(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相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2.浙江考生要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范围有限定的专业,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详见官方网站公布的《2023年在浙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范围》。 3.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段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4.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