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择优录取。 (二)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首轮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六)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的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仅限浙江省艺术类考生),其他均无专业加试要求。 (七)浙江省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学校2022年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八)在实行“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我校浙江省普高录取分普通类和艺术类两类,普通类分段填报志愿平行录取,艺术类属艺术类第二批省统考录取;单独考试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录取。 (九)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对所有进档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位次或名次号先后排序,无位次或名次号的省份则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十一)学校对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章程规定执行。 (十二)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