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院无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三)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院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非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浙江省的高职提前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院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