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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_无锡科技职业学院2022招生章程_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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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
招生网站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公
创建时间:2003年
重点学科:0个
博士点:0个
硕士点:0个
隶属:江苏省教育厅
学生人数:5千~1万人
电话:0510-85345168、81023700、85342198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
学校概况
录取分数线
招生计划
专业设置
校友印象
招生章程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202
2
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办学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
8号,学校国标代码为1268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设有物联网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基础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
8个二级学院(部)。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
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1:1。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
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
“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2020〕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
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
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
“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
[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
四人间公寓:1500元/生•学年,
六人间公寓: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项资助项目,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做到应助尽助。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残疾学生学费减免等。学校资助:学校建立
“绿色通道”制度,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校长奖章”、校综合奖学金,对建档立卡学生进行学费减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社会及地方资助项目: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捐资设立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目前学校有三菱奖学金、村田奖学金、电仪奖学金、无锡市关爱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类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
8号(吴都路)邮政编码:214028
招生咨询电话:
0510-85345168、85343250、85342539
招生传真:
0510-85345168
电子信箱:zsb@wxs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wxstc.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202
2
年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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