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学院路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 12849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79年学校在原013基地创建,先后隶属于原航空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工业总公司、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隶属湖南省教育厅。学校位于世界知名旅游胜地张家界市,占地面积762亩,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70余人,在校学生14000余人。学校设有航空制造、航空维修、航空电气、航空管理、人工智能、旅游管理等六大特色专业群,共35个专业。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面向28省份(市、区)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各专业收费标准
学院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住宿费 |
代码 | (元/年) | (元/年) |
军士管理学院 | 01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陆军军士) | 500409 | 7850 |
| 1080(含空调管道维护费80) |
02 |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陆军军士) | 460604 | 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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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无人机应用技术(陆军军士) | 460609 | 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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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海军军士) | 460601 | 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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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海军军士) | 500410 | 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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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军军士) | 500409 | 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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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空军军士) | 460604 | 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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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空军军士) | 500410 | 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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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电气自动化技术(空军军士) | 460306 | 7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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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制造学院 | 11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4606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12 | 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 | 46060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13 | 数控技术 | 460103 | 5060 | 精品专业 |
14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1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15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11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16 | 智能焊接技术 | 460110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17 | 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 | 460602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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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维修学院 | 21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500409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22 |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 | 460604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23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24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500412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25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26 | 机电设备技术 | 460202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航空电气学院 | 31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500410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32 | 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 | 460605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33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34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3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36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航空管理学院 | 41 | 民航运输服务 | 5004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42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500408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43 | 市场营销 | 530605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44 | 航空物流管理 | 53080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46 | 移动商务 | 530703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47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信息技术学院 | 51 | 软件技术(游戏软件方向) | 510203 | 9000 | 合作办学专业 |
52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8580 | 合作办学专业 |
53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5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8580 | 合作办学专业 |
55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9000 | 合作办学专业 |
56 | 影视动画 | 560206 | 9000 | 合作办学专业 |
旅游管理学院 | 61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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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旅游管理 | 540101 | 5060 | 精品专业 |
63 | 导游 | 540102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64 | 空中乘务 | 500405 | 8800 | 合作办学专业 |
注:
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2、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21]646号文件执行;军士生专业学费按湘发改价费[2017]788号文件执行。若遇收费标准调整,以新标准执行。
3、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所有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三、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类、民航类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动漫制作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机电设备技术、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旅游管理、导游、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四、定向培养军士生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
五、空中乘务专业报考建议: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不超过20周岁。
3、净身高:女生163至175cm,男生173至185cm。
4、视力:女生矫正视力0.5 以上,男生裸眼视力0.7 以上(C字表视力标准);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盲、色弱。(凡视力不达标的考生须提前配好矫正眼镜参加专业体检)
5、身体健康,无口吃、狐臭,无听力障碍、无任何传染性和心理疾病。
6、五官端正,形体均匀,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无“X”、“O”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有较强的亲和力。
7、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或航空安全员体格检查标准。
提前批招收空中乘务专业的江西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河南考生要求表演类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六、民航运输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报考建议:
1、净身高:女生158至175 cm,男生168至185 cm。
2、视力:女生矫正视力0.5 以上,男生裸眼视力0.7 以上(C字表视力标准);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有良好的中、英文口头表达能力。
4、性格开朗,为人诚恳,工作主动热情能吃苦。
5、符合民航人员背景调查条件。
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报考建议:
1、净身高:男生170 cm以上,女生160 cm以上。
2、品德优良、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形象气质佳、无传染病史、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各省(市、区)有投档比例要求的按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在专业录取时,以相关省认可的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定向培养军士按志愿优先且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即首先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余下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
非定向培养军士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情况,按投档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可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或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区)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条件下,若有排位则按排位顺序,若无排位,则文科类(历史科目组)专业按语数外,理工类(物理科目组)专业按数语外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往届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定向培养军士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也将在zs.zjjhy.edu.cn网站同步公布,录取咨询电话:0744-8222373、825516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军士生学费缴纳按国家政策执行。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后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另外,还设有若干单项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200元。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助学基金,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至4400元。并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427000
招生咨询电话:0744-8255163、8222373
招生咨询邮箱:zjjhyzj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zjjh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44-8257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