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学校是2008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贵州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占地面积740亩,总建筑面积约33.26万㎡,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现有在校学生1万余人,专任教师560人,高、中级职称教师248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省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大师工作室1个,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1人。
学校以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重点推进内涵体质创新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特色骨干专业群建设,抢抓国家东西部协作重大机遇,主动融入政企环境,积极探索推进校企双元育人,办学治校综合能力全面提升。随着高水平学校建设工作纵深推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必将大幅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招生工作决议。
第五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纪委(监察室)对教职工在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部分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形象气质佳;
3.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晰,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4.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培养,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恐高症;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收取。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在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资助;对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荣谦
举报监督电话:0857-5464436
网 址:http://www.gzbj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