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与就业处、宣传部、教务处、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78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条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被确定为河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学校”,列入河北省“双高”建设行列。2020年,学院顺利通过河北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双高”建设以来,学院获国家级项目数量位列全国第91名,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学院设有口腔系、护理系、临床医学系、财经系、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农林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和基础部、基础医学部、社会科学部、公共外语部(国际交流中心)、体育部等5个教学部,开设招生专业(含方向)43个,形成了口腔医学、医疗康养、大数据与会计、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农业等6大专业群。口腔医学专业群是河北省立项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园林技术、会计、护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4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7%以上。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二条 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对于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4、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据总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7、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8、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一)身体要求:各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专业相关说明
1、学院招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订单班专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医药卫生大类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能准确识别红、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院与匈牙利多瑙新城大学(University of Dunaújváros)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外司办学[2020]269号)。国内学制3年,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我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毕业后可申请赴匈牙利多瑙新城大学学习,在匈学习1-1.5年,满足匈方毕业条件,可以获得多瑙新城大学本科文凭,中匈互认学历。国内学习期间,收费标准为13000元/年。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学费资助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住宿费:南湖校区800元/年,新华道校区、韩城校区500元/年,住宿费按学年交纳。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对符合《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在我院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南湖校区 (唐山市丰南区正泰街29号)
新华道校区(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120号)
韩城校区 (唐山市路北区韩城)
邮 编:063300
咨询电话:(0315)2368555、2368333
学院网址:www.tsvtc.edu.cn
QQ 群:714346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