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2657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证书种类: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士学位证。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独立学院(英文名称为“Furong College,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Arts”);学院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学院设有文学与社会科学系、理学系、工程与技术系、经济与管理系、艺术与体育系5个教学系。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相关教学系党总支纪检委员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就业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学院本科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所属院系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 (元/年) | 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市文理科要求 |
法学 | 文学与社会科学系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英语(师范)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日语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4 | 12500 | 思想政治必考 | 文史 |
市场营销 | 经济与管理系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旅游管理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财务管理 | 4 | 1460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通信工程 | 工程与技术系 | 4 | 13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1495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软件工程 | 4 | 1495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城乡规划 | 4 | 13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工 |
土木工程 | 4 | 1495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13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音乐学(师范) | 艺术与体育系 | 4 | 1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环境设计 | 4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舞蹈编导 | 4 | 1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艺术综合 |
体育教育(师范) | 4 | 13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工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理学系 | 4 | 12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生物科学(师范) | 4 | 12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130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物理学(师范) | 4 | 12500 | 物理、化学必考 | 理工 |
说明:1.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要求等,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2024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待确定后在学校财务公众号和招生网上公布。 3.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相关省市的政策执行。 |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要求。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体育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在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在所有成绩、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生源地有关政策,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将通过快递物流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进校后转专业按照《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院政字〔2021〕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4.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5.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就业部。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100号。
邮政编码: 415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6-7186057、7186059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https://furzj.huas.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6-718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