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报考我院“三校生”高职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学生本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后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各类收费标准如下,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同时可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或MHK证书)、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保留学籍 、参军入伍。为了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 投身国防建设,我校鼓励学生保留学籍踊跃报名参军入伍,退役后继续完成大专学业,享受大学生征兵入伍的所有优待条件。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可推荐工作,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直升本选拔工作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二条 2024年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旅游管理”(540101)、“护理”(520201)、“康复治疗技术”(52060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现代农业技术”(410103)、“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电子商务”(530701)、“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宠物医疗技术” (410305)、“畜牧兽医”(410303)、“安全保卫管理”(580702)、“民宿管理与运营”(540107)、“建筑装饰工程技术”(440102)、“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2)、“2+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等17个专业。
各省区市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学院相关资助政策,我院设有以下奖、助学金项目: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4.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200元/生/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6.江苏情助学金:1000元/生/年;
7.江苏情奖学金: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除以上奖助政策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外地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不允许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不收取赞助等任何不合理费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政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908-4223388 18209088307 15090075578
监督举报电话0908-4238573
学 院 网 站:http://www.kzvtc.edu.cn/
学院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搜索“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创业大道东16院
邮政编码:84535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克孜勒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