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学院2025年山东省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山东航空学院简介
山东航空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北镇师范学校,2004年改建为滨州学院,2012年、2018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2023年更名为山东航空学院,2024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目前,学校占地1912亩,设有19个二级学院、3个直属科研机构,有5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3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20200余人,研究生160余人)。
学校坚持特色发展,2006年设置飞行技术专业,填补了山东省航空学科高等教育的空白,成为全国首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现有面向航空领域培养人才的二级学院14个,开设飞行技术、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等航空类相关专业(方向)52个。建有山东省航空材料与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2个航空类省级、厅级科研创新平台,拥有141航校等7个中国民航局行业资质平台,是全国拥有航校的三家本科高校之一。与航空航天类企业联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149个,与32家企业“订单式”联合培养航空航天人才,已培养飞行器设计、飞行器制造、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飞行驾驶、机务维修、签派管制等航空航天专门人才8000余人,700余人升任机长,成为全国重要的航空航天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航空办学成就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认可,在国内外赢得了良好声誉,飞行技术专业出飞率在90%左右,2006级飞行学员在美国泛亚航校的理论考试中,一次性通过率70%以上,打破了该航校一次性通过率45%的记录,并获得美国泛亚航校年度唯一一个飞行技术奖。2023年中国校友会发布的中国大学排行榜中,山东航空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被评为4星级,属于中国高水平专业,位列全国第5位,山东省第1位。飞行学院党总支先后被评为山东航空学院、滨州市、山东省高校工委、中共山东省委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并被评为省级党建标杆院系。2021年,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飞行学院党总支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2024年4月获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民航报、山东教育电视台等30余家新闻单位和媒体对飞行学院办学情况进行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的男性高中毕业生,高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二)年龄16至20周岁(2005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
(三)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2025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山东省2025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和化学。
(四)具体要求参考《山东航空学院招收飞行学生体检自荐标准》《中国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参考标准》。
二、招生计划与送培单位
2025年我校山东省该专业预计招生30人,最终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招生分专业计划为准。
(一)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校企合作模式招生10人。
(二)受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分别为上述两家公司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10人,共计20人。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人计划入校后按照高考成绩及航空公司要求,结合学生志愿分配。
(三)就业区域:由航空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分配。
三、招飞信息系统志愿说明
(一)2025年招飞信息系统我校志愿组合分为:“山东航空学院+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学院+山东航空学院”。
(二)“山东航空学院+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志愿组合对应航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三)“山东航空学院+山东航空学院”志愿组合对应航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入校后按照高考成绩及航空公司要求,结合学生志愿分配航司。
注:高考录取时将按招飞信息系统有效志愿录取,如对上述三家航司均有意向,请考生兼报我校两个志愿组合。
四、培养模式
(一)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本科学历,工学学位。
(二)在校期间(约2.5年),施行准军事化管理。须完成教育部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
(三)在航校期间(约1.5年),进行飞行训练,须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可的相关飞行执照,返校后完成毕业论文,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五、报考与录取程序
(一)注册报名。考生需电脑登陆《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下称:系统)(https://mhzf.caac.gov.cn/)进行注册,注册新用户后,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并填报志愿。
(二)填写报名表。凡符合《山东航空学院招收飞行学生体检自荐标准》《中国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参考标准》条件考生,登录山东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官网,下载、填写并正反面打印《山东航空学院招收飞行学生报名表》,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三)初检、面试。考生持身份证、眼睛屈光度验光单和《山东航空学院招收飞行学生报名表》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要求,参与山东航空学院相应专业招飞初检。初检合格考生参与面试。
(四)上站体检、背景调查。面试合格考生由我校组织上站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协调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地区管理局体检鉴定中心后另行通知。同时,我校将统筹安排背景调查相关事宜,讲解注意事项,发放背景调查材料。
(五)高考录取
1.高考报名。报考考生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参加高考统一报名。
2.志愿填报。填报高考志愿时,考生必须在专业相应批次填报山东航空学院专业志愿。
3.录取阶段。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文件要求,依据当年山东航空学院招生章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高考总分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如首次录取未完成招飞计划,由我校沟通合作航空公司后,协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征集意向与条件。
六、相关费用
(一)考生上站物理体检费用、辅助检查费及复查项目检查费,按照民用航空医学鉴定中心和辅助检查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个人自行支付。
(二)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收取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施行学分制收费。
(三)学生(航校飞行实训)期间相关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
七、淘汰机制
(一)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依据《民航局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标准》进行入校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报请有关部门,我校将取消其学籍注册资格。
(二)学生在校期间,由于身体、心理、学习、纪律以及背景调查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山东航空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山东航空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电话与地址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山东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飞办公室电话:0543-3190201、3194990
邮 编:256603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43-3190084
链接网址:https://zsjy.sdua.edu.cn/(山东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
附件:1.山东航空学院招收飞行学生体检自荐标准
2.中国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参考标准
3.山东航空学院招收飞行学生报名表
附件1:
山东航空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自荐标准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专业:
1.身高要求(超过范围者,不能报考):
(1)单独报考山东航空学院+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志愿组合考生身高要求范围为168CM-188CM;
(2)单独报考山东航空学院+山东航空学院志愿组合考生范围为168CM-185CM;
(3)兼报山东航空学院+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和山东航空学院+山东航空学院志愿组合考生身高范围为168CM-185CM;
2.体质指数>24或<18.5, BMI=W/H2(式中:BMI—体质指数;W—体重,单位为千克(kg);H-身高,单位为米(m));
3.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超过-4.50D~+3.00D 范围(等效球镜),散光两轴相差超过2.00D,或屈光参差超过2.50D(等效球镜);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观察少于90天或手术前屈光度超过-4.50D~+3.00D 范围(等效球镜)或不能提供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和手术资料;
4.有青光眼、高眼压症及难以治愈或影响视功能的眼睑、结膜、泪器或眼眶疾病;
5.指、趾残缺、畸形,明显的“Ο”型或“X”型腿;
6.五官明显不对称,头、胸部明显外伤、凹陷、隆起及残缺;
7.骨骼、关节疾病或畸形;
8.纹身及传染病皮肤病,如癣、疹、慢性荨麻疹等;
9.口吃、腋臭,风湿性、内分泌系统等代谢性疾病;
10.嗅觉异常,有反复鼻衄史及影响功能的鼻与鼻窦性疾病;
11.耳聋、耳鸣与眩晕病史,中、内耳疾病及病史;
12.血压不在正常范围(正常血压: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
13.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及其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14.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性传播疾病,及艾滋病病毒检测(HIV)抗体检测为阳性者;
15.遗传性精神障碍、癫痫病史。
详情查看《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1文件。
附件2:
中国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参考标准
考生本人、配偶及父母(或直接抚养人)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专业:
1.有犯罪记录;
2.受过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劳动教养;
3.近三年内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
4.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5.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
6.国家禁止组织的骨干分子或正在参与其活动;
7.具有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形。
最终背景调查结论需参照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通知》(民航发【201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相关航空公司背景调查规定与用人标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