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治招,维护本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依法开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英文译名:ZHENGZHOU SHENGDA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33。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是1993年由豫籍台湾教育家王广亚博士出资与郑州大学合作创办的本科高校,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一所独立设置的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本校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由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按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 第十条 本校学费和住宿费以学校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报备的标准为准。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 理工类(含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1600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 专科:文史类专业学费13000元/年 理工类专业学费14000元/年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5000元/年 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爱尔兰唐道克理工学院)学费160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 “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报考本校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本校原则上同意执行。 第十五条 本校提档比例按照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本校对投档考生按照志愿先后、分数高低的原则依次录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参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本校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有: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招考方向:艺术舞蹈)和舞蹈表演(招考方向:国际标准舞);艺术类专科专业有: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和国际标准舞。 1、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象:本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音乐类考生(专业主课为声乐、器乐的考生),主科器乐仅招钢琴、古筝、二胡、管乐、吉他、电子管风琴、打击乐;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舞蹈学类专业招生对象为舞蹈类考生(含国际标准舞和艺术舞蹈)。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省统考,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课参照其他本科高校相同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3、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无明确投档规则,按专业成绩排序投档。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本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参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招生对象为表演类考生和普通类考生,表演类考生优先录取,有剩余计划再录取普通类考生。表演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空中乘务要求执行,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无明显疤痕和纹身,五官端正。符合身体要求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依次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2000元;服兵役学生高校教育资助中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一条 本校设立有学业进步奖学金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用于鼓励和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每学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业进步奖学金(分100元/生、150元/生、200元/生三档)或学业优秀奖学金(分300元/生、500元/生、1000元/生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20元/生/月。
第六章 监督机制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教教育部、河南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371-62436178。举报邮箱:SDJW@SHENGDA.EDU.CN。
第七章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36243 0371-62438629(音乐类、艺术舞蹈、设计学类、空中乘务) 0371-62436159(体育类、国际标准舞) 学校网站:http://www.shengda.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1号 邮编:45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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